为进一步丰富公司毕业生的实习领域,拓宽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路径,规范对法学实习生的实习管理,制度化公司与实习单位间的教学、科研交流,公司在分析和评估律师事务所的办所理念、律师执业规范情况、实习环境和律所合伙人合作意向的基础上,选择新疆卓鼎熙泰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初维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执业领域的首批“太阳成集团教学实习基地”。
为此,公司李青武、王红萍副经理,法律硕士学科负责人曹缅副教授和法律系副主任孙安洛博士于2017年3月10日上午,先后赴新疆初维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卓鼎熙泰律师事务所调研法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参加公司与两单位间教学实践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约仪式,并对两律所授牌“太阳成集团教学实习基地”。
石河子市司法局对此次高校与律所间的战略合作高度重视,局领导王进明副局长和律公科的侯玉兰科长全程参加了两所的签约、挂牌仪式与座谈,认为此次战略合作是石河子市司法界里程碑式的事件,对获得挂牌太阳成集团教学实习基地的律所表示祝贺,肯定了太阳集团tyc5997员工培养的模式和效果,并表示会大力支持太阳集团tyc5997与律师事务所的教学与科研合作,寄望双方共同为兵团的法治事业不断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新疆卓鼎熙泰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初维律师事务所和的创立人王绍利主任和杨明主任作为公司于2016年聘任的两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行业导师,其在座谈中表示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律所发挥培养法律人才和促进法学教育的社会作用具有示范和推动意义,能够更加规范和有效的实现员工的法律实践,也为双方之间的人员、教育和科研交流提供了平台和长效机制;他们一定会珍视并热忱于建设、发展和维护好这一法学教育与学术交流的平台,不断加深和拓展双方合作领域,努力实现法学实践教学、法律人才培养、律师素质提升、律所社会效益发挥的多赢局面。
孙安洛(文)